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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通知
(凉委办〔2008〕34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垂管系统驻州各单位:
  近年来,州委、州政府就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作出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的执行情况较好。但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和子女升学、生日庆典、入伍、就业、乔迁新居、升迁调动等事宜收钱敛财,讲排场、比阔气、甚至挥霍公款等奢侈浪费现象仍然存在,在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还呈蔓延之势。为坚决制止大操大办收钱敛财和奢侈浪费行为,特重申和提出以下规定:

  一、严禁借乔迁新居等喜庆事宜宴请敛财

  全州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严禁借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留学、生日祝寿、入伍就业、升迁调动等事宜,以本人或家人的名义,大操大办宴请敛财。
  全州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办理喜庆事宜应带头移风易俗,反对大操大办,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不得接受下属、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和贵重物品。领导干部在办理乔迁等喜庆事宜过程中,对难以拒收的礼金和礼品要在事后一个月内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二、严格禁止奢侈浪费和违纪违规行为,做到“六个严禁”和“六个不准”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到“六个严禁”: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到上级机关、部门所在地宴请领导和工作人员,以及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购买购物券(卡)实施集团消费;严禁借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或以其它形式发放新的福利;严禁假借名义向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搞摊派、乱收费。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规范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行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六个不准”:不准违反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占用下级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的车辆;不准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到下属单位或其它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公务车辆搞婚丧喜庆、旅游或接送子女、亲属等私人活动;不准利用各种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旅游和互相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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