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甲公司实现销售收入增幅在参评企业中排名居第二位,甲公司销售收入增幅单项得分为:(101-2)×0.35=99×0.35=31.5(分)
总分为各单项分值之和。对符合受奖条件的企业按得分进行排序,评出受奖企业。受奖企业名额最多不超过10名。奖金数额依据企业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征后返还)3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和3000万元及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奖金,或以相应价值的实物进行奖励,同时授予企业荣誉称号。
(二)投资奖
1.评选资格:当年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
2.评选指标:当年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幅、投资比重(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占上年度企业固定资产平均余额的比重)。
总分100分。当年在新乡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其增幅、投资比重的权重依次为0.4、0.3、0.3。
单项分值计算公式:单项分值=(101-名次)×权重
总分为各单项分值之和。对符合受奖条件的企业按得分进行排序,评出受奖企业。受奖企业名额最多不超过10名,根据受奖企业年度投资额大小,给予15万元、10万元或5万元的奖金,或以相应价值的实物进行奖励,同时授予企业荣誉称号。
(三)高成长奖
1.评选资格:当年销售收入增幅60%以上,且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在200万元以上的企业。
2.评选指标:销售收入增幅、利润增幅、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征后返还部分)增幅。
满分100分,销售收入增幅、利润增幅与当年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不包括征后返还部分)增幅的权重分别为0.60、0.20、0.20。单项分值计算公式:单项分值=(101-名次)×权重总分为各单项分值之和。对符合受奖条件的企业按得分进行排序,评出受奖企业。受奖企业名额最多不超过5名,分别给予5万元奖金,或以相应价值的实物进行奖励,同时授予企业荣誉称号。其中,对于已获得综合奖企业,仅授予荣誉称号。
第四条 上述奖项的奖金或相应价值的实物,均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奖励。
第二章 考核组织及奖励程序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优势工业企业、市直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应当及时将本办法要求的考核数据及有关情况报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协调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综合考评,形成考核结果和奖励方案,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奖励方案一经批准,由市财政及时拨付奖励资金,有关部门按程序及时兑现奖金或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