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彝族自治州化肥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彝族自治州化肥储备管理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凉山彝族自治州化肥储备管理办法
为加强化肥储备管理,确保我州行政区域范围内应急救灾用肥;同时通过储备的轮换制度,淡储旺供、调剂余缺,保障化肥供应和稳定化肥价格,防止和避免假冒伪劣化肥进入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地方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助农增收,真正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根据九届凉山州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化肥储备管理的原则
由政府确定储备化肥的品种和数量,本着自负盈亏的原则,采取部门监管、企业储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定期轮换、动态管理、有偿调剂等方式,确保储备化肥的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管理规范。
二、储备期限、承储单位、储备品种数量、储备库点
(一)储备期限:承储时间为1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至2009年1月1日结束。
(二)承储单位:由州供销社负责考察企业资质实力后报州政府确定。
(三)储备化肥品种数量:本次储备化肥品种为尿素,储备数量为l0000吨。
(四)储备库点:根据本次储备化肥以应急救灾为主的特点,为降低储备化肥重复运输带来的成本增加,在有效保障应急救灾用肥的前提下,可在省内选定货源保障单位,在凉山州境内设定库点便于监管,在州内确定承储企业负责实施储备,以达到保障急需、保证质量、降低成本的目的。
三、储备方式
按《九届州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纪要》(凉府阅〔2007〕69号)“先试点一定数量的全州化肥储备工作”的精神,由州级统一储备,暂不搞分县储备,待试点后政府视情况再作决定。
四、化肥储备管理与职责
(一)全州化肥储备工作由州政府分管州长牵头,州供销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州农业局、州财政局、州农发行、州物价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管理和指导。
(二)州化肥储备年度计划由州供销社和州农业局编制上报,经州政府批准后,由州供销社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