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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凉府办函〔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精神,建立科学、规范、持久、完整的保护制度,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凉山彝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现将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杨朝波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肖 然 州政府副秘书长
      付 荣 州文化、广电局局长
  成 员:王国强 州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艾裕双 州法制办主任
      焦新康 州教育局局长
      沈鲁清 州旅游局局长
      查素文 州档案局局长
      赵晓福 州文化、广电局副局长
      白 云 州民宗委副主任
      沙 科 州发改委副主任
      尔吉赤杰 州财政局副局长
      张 平 州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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