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渝府发[2008]24号 2008年2月27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
为进一步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市政府与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签订了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经考核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基本情况
2007年度,各区县(自治县)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定,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分解落实保护责任目标,大部分区县(自治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指标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建设占用耕地未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实现了“占补平衡”。同时,加大土地违法查处力度,有效地遏止了乱占耕地现象。
全市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的39个区县(自治县)中,完成任务的有30个,分别是梁平县、铜梁县、丰都县、城口县、万盛区、武隆县、石柱县、开县、万州区、酉阳县、巫溪县、黔江区、荣昌县、大渡口区、秀山县、潼南县、彭水县、江北区、忠县、江津区、涪陵区、大足县、巫山县、渝北区、永川区、奉节县、云阳县、九龙坡区、南川区、綦江县;未完成任务的有9个,分别是双桥区、垫江县、合川区、北碚区、长寿区、南岸区、巴南区、沙坪坝区、璧山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各地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方面作了大量工作,绝大部分区县(自治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占补平衡等主要考核指标都达到了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基础工作还不扎实。部分地方基础工作经费落实不够,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图件、台账更新不及时,图、数、表不一致,信息化建设滞后,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不规范,保护图、表、册及责任书不健全,基本农田补划资料不完善。
(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贯彻落实不够彻底,责任目标分解落实不够明确,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制度办法还较缺乏。
(三)补充耕地质量不高。部分地方补充耕地位置偏远,生产条件差,生态系统脆弱,耕地质量不高,利用效果不佳。
(四)违规占用耕地情况还较为突出。部分经济较发达、城镇化工业化发展较快地方以租代征占用耕地现象比较突出,交通、水利等重点工程未批先建以及超标准占用耕地现象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