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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七日

  新乡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新发〔2008〕3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新乡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文〔2008〕17号)的要求,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以八大林业工程为载体,按质按量的完成我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使我市生态环境、林业效益得到明显提高,特制订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在我市2008-2012年林业生态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到2012年全面完成242.62万亩的八大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年度具体任务为:
  (一)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33.75万亩,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能源林、生态移民工程、矿区生态修复工程。2008年4.52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二)农田防护林改扩建工程27.28万亩。2008年4.84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三)防沙治沙工程23.63万亩。2008年9.94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四)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20.05万亩。2008年2.17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五)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7.80万亩,包括城区绿化、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2008年1.10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六)村镇绿化工程12.01万亩。2008年4.00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0%进行。
  (七)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95.10万亩,包括中幼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2008年4.63万亩,2009-2012年分别按总任务的20%、25%、25%、15%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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