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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区检测站每天对辖区内的7个市场:牧野(批发市场)、牧绿(批发市场)、二中、九中、卫北、谊连、牛村进行抽检,全年抽检样品11000个,需检测费用3.3万元,执法监督费用6万元。7个市场全年抽检样品98800个,年需检测费用29.64万元,统一配备检测员16人,每人月工资878元(含“三金”),检验员工资共计16.86万元,全年共需经费55.8万元。
  (五)凤泉区
  区检测站每天对辖区内的2个市场:新电、凤泉进行抽检,年抽检样品11000个,需检测费用3.3万元,执法监督费用5万元。2个市场全年抽检样品22000个,年需检测费用6.6万元,统一配备检测员4人,每人月工资878元(含“三金”),检验员工资共计4.3万元,全年共需经费19.2万元。
  (六)高新区
  区检测站每天对辖区内的2个市场:万聚兴、新台进行抽检,年抽检样品11000个,需检测费用3.3万元,执法监督费用5万元。2个市场年抽检样品22000个,需检测费用6.6万元,统一配备检测员4人,每人月工资878元(含“三金”),检验员工资共计4.3万元,全年共需经费19.2万元。
  四、加强领导,增加财政投入
  建设新乡市市区蔬菜市场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是保证市区居民饮食健康的大事,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乡的健康工程、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经费,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市、区政府要将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长效机制,让人民吃上放心安全蔬菜。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及《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新乡市政府关于实行蔬菜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罚。
  附件: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资金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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