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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新乡市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

  按照《新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攻坚阶段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保障蔬菜质量安全,提高城市居民饮食健康水平,制定新乡市市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长效机制运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蔬菜质量安全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为手段,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证,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适应本市市区实际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监管体制和长效运行机制,全面提高蔬菜质量安全水平。
  二、目标任务及建设原则
  (一)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制度。2007年10月1日起,在市区(含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蔬菜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对经国家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蔬菜,准予进入市场经营;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蔬菜,禁止进入市场经营销售。对进入市区市场销售的蔬菜实行质量安全检测,并在市场内显著位置公布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结果。
  (二)建设完善市区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按照“市建中心、区建站、市场建检测室”的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建设总体规划,一是完善建设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提高检测能力,负责对市区市场的蔬菜质量安全定期进行监督抽检。二是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负责本辖区市场的蔬菜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三是每个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建立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负责自检工作。
  (三)蔬菜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工作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分区实施。监督抽查检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市政府负责新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完善建设经费和检测检验工作经费;各区政府负责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和本辖区内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建设经费、检验员工资和检测检验经费,检测经费、检测人员统一由区农业部门管理。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负责建设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室,每天按规定进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员月工资878元(含“三金”)。定量检测一个样品费用约1000元,速测一个样品费用为3元。蔬菜批发市场每天抽检样品60个以上,农贸市场、大型超市每天抽检样品3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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