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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一五”约束性指标2008年度任务的通知
(渝办发[2008]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根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关于落实“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1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十一五”规划部分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通知》(渝办发[2007]3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下达2008年“十一五”规划约束性指标目标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订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相关约束性指标的落实,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
  二、渝办发[2007]30号文件规定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的6项约束性指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人口自然增长率、儿童“四苗”接种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加人数),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把年度目标分别分解下达到各区县(自治县),并督促完成。年度目标的具体分解方案同时送市委组织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
  三、加强对约束性指标的半年检查。各牵头责任部门在2008年7月31日前对牵头负责的约束性指标的半年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将完成情况,包括分解到各区县(自治县)的指标完成情况抄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统计局。
  四、加大力度抓好进展相对缓慢、工作难度较大的部分约束性指标有关工作。一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节能降耗技术推广,继续落实淘汰小火电、小水泥等落后生产能力的各项措施,加强可能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汽车摩托车节能、照明节能、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二是加强大渡口、江津、长寿、万州、涪陵等重点区和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加工、电力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三是抓好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行工作,加快在建污水垃圾项目和配套管网建设,协调解决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有关问题,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五、继续做好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考核工作。约束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将继续作为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以及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有关方面要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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