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8]4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办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爆物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民爆物品事故、案件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的平安和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特制订全市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依法严管、严防、严治的方针,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集中整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二、总体目标
着力解决当前民爆物品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强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全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民爆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证民爆领域安全稳定,为全国“两会”和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构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8年2月25日至9月25日。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8年2月25— 28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订本地区专项项整治工作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制订本部门专项整治县体方案,分别报同级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确定工作重点,针对主要问题和薄薄弱环节,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实施方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08年2月29日前报送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3月1日至9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以全国“两会”前后、北京奥运会前后为重点整治时间段,紧紧围绕整治工作目标,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作业基本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种涉爆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非法从事民爆物品活动的人员,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9月16— 25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自治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