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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一)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突出抓好工程质量以及各类标准、规范的执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监理队伍建设,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改革和完善质量监督、监理制度,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鼓励企业创优夺杯。凡市属建筑业企业独立承包工程创国家“鲁班奖”、“詹天佑奖”的项目,奖励企业20万元,奖励资金由企业在自有资金中列支。
  (二)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筑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为企业所使用的职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办理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安监、劳动保障部门要协同做好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的监督核实工作。建筑企业还应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和完善建筑施丁企业及建筑工地风险抵押金制度和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规定,设立风险抵押金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账户,严格审查支付,确保专款专用。
  (三)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强化主城区扬尘控制措施,提升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一是坚持封闭施工,特别是主城区内施工区域要全封闭隔离施工;二是对主城区进出工地的运渣车辆实行封闭式运输管理,防止泥土污染环境;三是最大化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生活带来的不便。
  (四)建立健全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建筑工地电子远程监控系统,全天候24小时有效实施对施工操作的电子实时监控,逐步实现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电子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积极推行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社会承诺保证公告制,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要的承诺,建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监督的制约机制。
  六、建立对外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
  (一)建立市场信用体系。通过企业诚信息收集、整理和发布系统,及时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在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招投标交易、合同签订履行、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逐步建立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体系以及失信约束和惩罚机制。
  (二)全面推行工程双向担保制度。在推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双向担保基础上,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制度。对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建设,禁止以垫资作为中标的约束条件,并逐步建立分包工程支付担保制度。
  (三)加强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探索监管方式改革,完善招标投标制度,实行差别化管理,加强对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全过程的监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努力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强化工程造价管理法规建设,促进建立市场形成造价机制,构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工程造价管理系统。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管理,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推行合理低价中标。及时发布反映社会水平的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和生产要素价格信息,加强工程造价过程控制和竣工结算制度的监督检查,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培育壮大造价咨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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