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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州市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工商部门负责及时查处传销聚集活动行为,端“窝”打“点”,对传销骨干立案查处。工商分局和各工商所要做好传销人员电子档案的建立,对传销头目和骨干分子的身份证明、基本情况、相片等资料进行网上备案。对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进行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3.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检查传销现场,查处传销人员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传销数额巨大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查处传销人员聚众闹事、围攻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等。

  4.综治办负责将传销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并作为年终考评内容。

  5.民政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被骗参加传销且生活无着落、需要救助的特殊群体进行救助。

  6.社区(村)主要负责辖区内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工作,了解社区(村)内涉嫌传销活动的动向,充分调动广大居民(村民)打击传销的积极性,积极提供传销线索。社区(村)作为广大居民(村民)与执法部门打击传销的联系点,要做好对出租屋、空闲厂房、公众聚集场所的登记和传销的投诉举报登记工作,增强社区(村)内居民(村民)的防范意识。

  四、具体措施

  1.建立打传互动机制:以派发“一张联系卡”为内容,建立打击传销社区(村)、职能部门、群众之间的互动机制,将派出所、工商所、乡镇(街道)、社区(村)的联系方式和举报电话公布给每个居民(村民),发动群众群防群控,使群众能及时反应和举报传销情况,基层单位应准确掌握传销情况,执法单位要迅速查处。

  2.建立打传信息平台。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人员将所属社区(村)内出租屋、公众聚集场所、外来人员等基本信息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对曾经组织或参与传销的人员建立电子档案。

  3.建立打传宣传教育机制。争创社区(村)要开展印发《致居民一封公开信》,《致房屋出租业主一封公开信》活动,同时采取发放传单、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和严厉打击传销公告等形式,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揭露传销的危害及伎俩,使群众深入了解传销的真实面目,自觉远离传销,积极举报传销;使房屋出租业主充分认识到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和人员就是违法,增强抵制传销的自觉性,使传销人员无藏身之地。通过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对传销活动人人抵制,人人揭露,人人喊打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抓好对农民工、在校学生、下岗失业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形成广泛的打击防范传销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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