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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述程序中,自收到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至专家签署评审报告周期为15个工作日。
  三、施工降水计量
  (一)施工单位应在每一排水口处修建容积不小于4立方米的沉砂池,所有外排水都应经过沉砂池。
  (二)计量装置宜选用明渠堰槽计量设施或电磁流量计。
  (三)整个排水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计量装置的保护和维护工作,使之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四、申领城市排水许可证
  (一)施工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到北京市水务局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
  (二)申请城市排水许可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城市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件四);
  2、施工降水方案及专家评审报告;
  3、排入口位置图、计量装置及说明材料。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3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甲5号北京建设大厦1011室
  邮编:100055
  联系人:张颖、郑玉洁、王建明、周与诚
  电话:63989081,63989082,63951166-8046\8048\8050
  传真:63989081、63989082、63973454
  e-mail:cjjch@sohu.com

  附件一
××工程施工降水专项方案

  编制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编制单位名称及公章)
20××年×月×日

  附件二
  抽取评审专家申请表

申请单位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固定电话

手  机

E-mail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评审会时间

年  月  日   时

会议地址

专家抽取结果

专家组组长

联系电话

固定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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