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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房山区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房山区部分地区行政区划的批复
(京民划函[2008] 83号)


房山区政府:
  经2008年2月19日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你区关于对部分地区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的意见。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将拱辰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水碾屯一村、水碾屯二村所在区域划归长阳镇管辖。
  调整后的拱辰街道办事处四至范围为:东至长于路与长阳镇接壤;南至长虹路与良乡地区办事处接壤;西至西潞大街与西潞街道办事处接壤;北至良乡机场北侧与青龙湖镇接壤。
  调整后的长阳镇四至范围为:东至永定河,与丰台区、大兴区接壤;南至西场村南,与琉璃河地区办事处接壤;西至长于路,与拱辰街道办事处接壤;北至永定河,与丰台区接壤。
  二、将“闫村镇”更名为“阎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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