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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大项目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重大项目规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潮府办〔2008〕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及早谋划今后一段时期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项目收集和储备,不断提高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做到适度超前做好重大项目规划,充实完善市重大项目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原则
  (一)符合产业政策,能带动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带动潮州特色产业发展;
  (二)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  大影响;
  (三)有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有利于经济集约化发展,科技含量高,能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四)对全市经济发展或区域经济有较大影响。
  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类型
  (一)2008年在建重大项目
  (二)近期开展前期工作重大建设项目(规划2010年以内开工项目)
  (三)中远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2011年以后开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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