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以高层、地下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为对象,重点整治建筑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制定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责任不明确和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三)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以“城中村”为对象,加强“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础组织、基础制度、基础工作、基础设施”建设(下称“四个基础建设”)。
  四、工作步骤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从2008年4月开始,至年底前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4月)。由各级政府召开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签订整治工作责任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整治活动的社会氛围。成立由公安、安监、工商、文化、建设、劳动、市政、供电等部门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组,加强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服务指导。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5月1日至6月30日)。各地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做好调查摸底和情况收集工作,及时摸清“三小”场所、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和“城中村”消防安全的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分类建档。
  (三)统一整治阶段(2008年7月1日至11月30日)。通过以点带面,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全面落实城中村的“四个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充分发挥保险对火灾风险的平抑作用。对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消防安全。
  (四)检查总结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与,对所有列入整治场所逐级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市政府将组织专项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把整治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确保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认真落实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监管的消防工作责任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