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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08〕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公安消防局反映。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2008年潮州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全省第六次消防安全责任人会议、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消除消防火灾隐患,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在各级政府领导下,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严格落实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努力做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促使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建筑物抗御火灾能力;确保“城中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提升“城中村”公共消防管理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参与。日常工作由市消防局负责。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要亲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专项整治协调机制,确保分工到位、责任到人、工作落实。
  三、整治重点
  (一)继续推进“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消防专项整治。重点以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和既有建筑为对象。在推进“一畅两会”的同时,根据“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进行专项整治,既有建筑整治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既有建筑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专家论证会纪要的通知》(粤公通字[2006]32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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