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度在国家、省、市级召开的有关人口计生会议上介绍经验的,每次加10分。介绍经验的单位级别为区、镇(街道),同一个经验在多次会议上介绍,只得一次分。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取得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的,加20分。
2、年度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道),常住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得5分,5-10万人的得10分,10-20万人的得15分,20万人以上的得20分。
3、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工作中,狠抓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典型案例,依法严肃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报道的单位,加5分。
4、结合本地实际,在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方面创新,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加5分。
(三)特殊扣分
1、镇(街道)当年政策外多孩率与本区比较,每超出0.1个百分点扣3分。
2、对瞒报、漏报、错报人口出生(封顶500分)每查实一例:
(1)错报当年出生人口性别扣50分;
(2)漏报政策内出生扣50分;
(3)漏报、瞒报政策外一孩或二孩扣60分;
(4)漏报、瞒报政策外多孩扣70分。
3、避孕节育措施统计数据误差按调查个案扣分。
4、发生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终止妊娠1例扣50分;发生后能及时查实并举报违规医疗单位的,不扣分。
5、当地干部有意指使被调查对象弄虚作假,干扰调查的,每查实一例,扣被调查单位100分。
6、违反调查纪律,送礼金及礼品等行为的,扣被调查单位300分。
7、对调查样本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实行个案扣分(参考《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粤人口计生考〔2007〕9号))。
八、调查方法及时间
(一)市政府的年度考核方案发出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具体实施。样本点采取不等量的随机抽查或指定的方法,每个区抽取若干镇(街道)直接进村(居)委会入户调查。
(二)考核调查结果的反馈。在考核调查结束后,考核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对被考核的单位反馈调查情况。对考核中存在问题较突出或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市人口计生考核办将调查结果和违纪行为通报全市,并限期整改。
(三)考核调查时间在10月底计生统计年报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