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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2)提高计生信息化应用水平,确保信息的完整性、逻辑性和准确性。完善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项目,及时更新、上传数据。(30分)

  (3)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工作,年内确保完成计生部门与流动人口综治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分)

  (4)按省、市有关规定加强统计与信息化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10分)

  (5)加强对村级计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统计业务水平和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每年不少于2次。(10分)

  6、计划生育协会(30分)

  加强协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确保协会经费落实;重点做好村(居)委会、企业、物业小区和流动人口计生协会及会员之家建设:企业及物业小区计生协会个数比去年有所增加,围绕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

  六、市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2〕102号)和市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佛山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单位及其职责〉的通知》(佛计育〔2005〕1号)、市政府《关于增补市委组织部、市建设局和市流管办为市人口计生综合治理单位的通知》(佛府办〔2008〕15号)文件精神,检查市直人口计生治理单位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的情况。

  七、综合评定办法

  区和镇(街道)责任制考评总分均采用1000分。区按本级和行政区域内镇(街道)年度考评结果4:6进行加权得出总分。考核调查样本单位有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分别计分,视调查情况进行加权处理。

  (一)计分方法

  1、经调查推算,完成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出生率得满分。出生率指标比责任书指标每高0.1个千分点扣20分,扣至该项0分止。

  2、经调查推算,达到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计生率指标的得满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50分,扣至该项0分止。

  3、计生基础知识知晓率、避孕节育措施及时率和流动人口当年出生登记率、避孕措施落实率、查环查孕率,计分方法是以调查得到的实际比率乘以该指标相应分值。

  (二)鼓励性加分

  为鼓励各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增加鼓励性加分,加分不封顶并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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