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的通知
(佛府办[2008]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四月三日
佛山市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
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
根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发〔2007〕12号)、《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06〕37号)和《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佛发〔2007〕23号)的有关精神,为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稳定计生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计生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加大对政策外出生控制能力的考核力度,强化人口计生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加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整治,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提高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水平。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区、镇(街道)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人口计生管理与服务的工作要求,以区为调查总体,镇(街道)为基本调查单位,村(居)委会为样本点进行随机抽取检查。
(二)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以已婚育龄夫妇作为调查对象进行入户。凡是随机抽中调查单位的常住人口均属调查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