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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我区实施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从实际出发,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确保社会稳定。紧紧围绕教育事业发展对教师的需求,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配置相结合、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建立面向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师范毕业生就业机制。

  三、加强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宏观指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判断未来几年师范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统盘考虑,及时提出师范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要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合理核定学校教职工编制,加强对教师队伍补充的调控力度,确保教师队伍的合理分布;要加强对边远艰苦地区选派师范毕业生的政策研究,实现师范毕业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承担师范生培养任务的各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师范生就业观念、择业方法等的教育,为师范毕业生就业提供咨询、需求信息和就业推荐等服务,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汇总教师需求信息,根据需求情况合理确定、接收师范毕业生,除特殊专业外,不得附加限制条件。

  四、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具体措施

  改革师范毕业生就业制度,要坚决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从我区实际出发,稳步推进。

  (一)2006年及以前按公布的招生计划规定招收师范类学生,继续执行招生当年的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

  (二)2007年及以后招收的师范类学生,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面向市场,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政策。

  (三)2007年起招收的师范类学生,毕业时不再进行计划分配,由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年的师资需求情况提供教师岗位需求额,通过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公开招录考试后择优录用。

  (四)通过公开考录未经录用教师职位的师范类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校通过各种渠道推荐到其他岗位就业。

  (五)鼓励、支持师范类毕业生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途径到非教育系统岗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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