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信息报送质量要求:
(一)反映的情况准确可靠,重大事件上报前须经过核实;
(二)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单位准确无误;
(三)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在事发后4小时内报送,必要时要连续报送;
(四)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有喜报喜,有忧报忧;
(五)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物的概貌和发展趋势;
(六)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举措、新经验;
(七)反映情况和问题力求有一定的深度,透过事物的现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既有定性分析,又有定量分析;
(八)各网络成员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的信息必须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鉴定盖章或形成正式信息载体。
第八条 信息工作考核采取计分制。具体评分标准:
(一)按照县(市)区、市直部门、驻外机构、信息直报点四个单元分别进行考核;
(二)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载体《政务信息》、《银川信息快报》、《银川专题信息》、《领导参阅》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加10分(简讯5分)、5分、15分、5分;
(三)被银川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动态、部门动态、县区动态等栏目采用的信息每条加5分。
(四)被评为优秀信息的每条加10分;
(五)经市政府办公厅上报,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和国办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加10分、20分;
(六)经市政府办公厅上报,被市、自治区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分别加10分、20分、50分;
(七)按时高质量完成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约稿的,每条加5分;
(八)完不成市政府办公厅下达信息课题的,每次扣10分;
(九)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信息迟、错、漏报或报送信息失实的,每次扣10分。
(十)每月对信息考核情况进行通报一次,在月度信息通报中被批评单位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十一)对不报送信息、报送信息少的单位按信息考核单元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并给以通报。
第九条 信息稿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