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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的通知


  资金安排:

  (一)2008年已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1亿元,建设1000套廉租住房;

  (二)政府财政预算、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纳入保障住房建设资金,每年约3000万元,规划期内共1.5亿元;

  (三)按照规定比例申请国家对西部困难地区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规划期内约1.5亿元;

  (四)按照规定比例申请国家对西部困难地区中央预算内廉租住房建设投资补助资金,规划期内约1.08亿元;

  (五)政府在土地出让中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套建设廉租住房,规划期内约1亿元;

  (六)借用政府贷款平台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中长期贷款5亿元。

第六章 危旧房改造与农民工住房规划



  银川市自1991年起开始进行市区内大面积的危旧房屋改造,至2001年,市区内的绝大多数平房及简易楼等危旧房屋予以拆除,拆迁政策执行拆旧还新,住户得到妥善安置,市区内的其它危旧房屋也随着近几年城市建设的发展而给予拆迁安置,现存的危旧房屋主要集中在离市区较偏远的工厂、林场等生活区。规划期内鼓励距离市区较远的工矿企业和郊区农、林场进行集资建房,已规划建设用地规模23.8公顷,规划建设面积33万平方米。

  银川市工业生产相对比较薄弱,有规模、居住集中的农民工群体不多,以较为分散、从事第三产业的务工人员为主,规划期内的解决重点是长期在银川市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对在银川市居住超过五年的大中专毕业生、外地来银工作人员,经审核后,可申请经济租赁住房,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

第七章 落实规划的组织机构及措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房管局、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物价局、土地储备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公安局、总工会、妇联负责同志及各县(市)区主管副县(市)区长为成员的银川市保障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我市保障住房工作。具体负责研究实施我市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年度建设目标以及保障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负责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具体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省级负总责,县(市)区抓落实的要求,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三区两县一市及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之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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