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规划目标
一、保障标准:
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65%,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可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65%,高于平均水平30%的家庭通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住房困难;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平均水平30%的家庭通过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解决住房困难。
二、规划目标:
按照需求分析,银川市规划期内需建设2.4万套15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设7200套36万平方米廉租住房(现已建成100套,0.5万平方米,正在建设1000套,5万平方米);回购直管公房200套;提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88万户。共计解决6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第四章 住房供应和租赁住房补贴
一、保障住房建设
(一)建设总量:计划期内建设保障性住房192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56万平方米、2.4万套(包括33万平方米集资建房);廉租住房36万平方米、7200套。
(二)规划布局:
1、规划在五里水乡小区以南建设金凤区南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30公顷,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35万平方米(包括以租代售的经济租赁住房8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
2、规划在贺兰山中路以北、正源街以西建设贺兰山中路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27公顷,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
3、规划在贺兰山西路以北、丽子园路以东建设文教生活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规模6公顷,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
4、规划在工矿企业、农林场集中的西夏区利用企业自有土地进行集资建房,总用地规模23.8公顷,建筑面积33万平方米。
5、在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中委托开发企业配建56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府在土地出让和建设中减免相关费用。
(三)建设标准:以建设节能省地型、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廉租住房户型面积严格控制在每套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四)年度建设计划:
1、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期内建设156万平方米(包括2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4万套,其中,2008年开工建设50万平方米;2009年开工建设28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10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包括1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2011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2012年开工建设26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