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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开发区管委会:

  《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

银川市招商引资信息员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

  独家且第一时间为我市提供市域外企业(客商)投资信息的中介组织或自然人(以下统称信息员)。但我市专业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除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1、介绍或提供市域外投资企业(客商)到我市新建工业、农业、旅游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商业物流、社会公益项目且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的信息(住宅开发项目除外)。

  2、向银川市独家提供,且在市招商局第一时间备案。

  3、项目开工建设后实行奖励。

  第四条 奖励标准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第五条 奖励程序

  1、项目开工建设后,由市招商局对备案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银川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2、无异议的,由市招商局在每年年底统一提交市政府研究审定,市财政拨付奖金。

  第六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骗取奖金者,一经查实,要追回奖金并追究当事人及有关单位、部门的责任。

  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奖励招商引资中介人暂行办法》(银党发[2004]18号)废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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