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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住房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等不得超过《补贴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到严格标准、规范实施。
  (四)住房补贴发放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一丝不苟、准确兑现。
  (五)坚持个人申请、单位填报、两次公示,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和省建设厅两次审核、省财政厅复核认定的操作规程。
  三、住房补贴发放的时间安排
  住房补贴发放工作总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培训。2008年3月中旬,召开省直机关住房补贴工作布置会暨住房补贴工作人员培训班,就住房补贴工作进行宣传、动员,同时对各单位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二)分期分批组织实施。2008年上半年,完成未购买政策性住房的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2008年年底前,完成未达标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
  2009年,完成省直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
  (三)兼顾实施工龄补贴。结合未购买政策性住房补贴和未达标住房补贴发放工作,2008年下半年,按《补贴办法》要求,制定省直机关职工工龄补贴具体办法,并上报省政府;2009年1月起,对参加集资建房、购买省直安居工程和经济适用房等未享受工龄优惠的职工,给予1994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前的工龄补贴。
  四、住房补贴发放的工作程序
  (一)由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填写《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需夫妻双方签名确认)。单位对职工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并逐项对职工填报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真实可靠、无虚假、无遗漏。职工及其配偶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单位填写《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需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后,连同《补贴办法》、《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做好职工住房补贴公示工作的通知》等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单位出具《申请职工住房补贴的公函》,并将《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申请审核表》,《海南省省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公示)一览表》,最近一次经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审核的《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或《海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送人事劳动保障厅初审。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对其单位的性质、机构编制以及职工工作年限、职务或职称、在职或离退休等进行审核。
  (三)单位将上述要求的材料和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的初审意见再送省建设厅初审。省建设厅对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己享受政策性优惠面积、按月或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计算、实际住房补贴金额等内容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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