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此次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经济普查的重要性和深远意义,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圆满完成任务。为了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银川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市长王儒贵任组长、分管副市长王久彬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统计局、发改委、经委、市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国资委、财政局、编办、商务局、建设局、民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交通局、卫生局、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宣传动员工作方面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这次普查所需经费,由银川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工作量,结合难易程度,确定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普查进度及时拨付到位,确保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节俭办事,精打细算,加强财务管理,保证普查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