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保护和改善气象探测环境。各级气象部门要根据《
气象法》和《
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和标准,报当地政府及其规划部门备案。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问题,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对气象探测环境有影响的,不予核发规划许可证。由于实施城市规划或者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充分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进行沟通,依法报请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省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其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3、大力推进基层台站建设。完成南海、顺德区气象观测场的搬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市新城区城市气候观测站和高明区气象监测预警服务机构。按照“一站多用”和“一站多能”要求,加强基层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推进基层气象台站的气象业务综合化、装备设施现代化、大气探测自动化、信息交换数字化、预报会商可视化和服务产品多样化。建设集“生态气候的监测点、高新科技的展示点、防灾减灾信息的发布点、文明建设的示范点、环境建设的亮丽点、优秀人才的集聚点”为一体的“绿色台站”。
(二)加快气象综合保障能力建设
1、推进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气象信息采集和传输网络平台,实现气象综合观测、预测预报、信息服务和技术共享。依托国家和省气象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以及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气象信息分类加工,建成满足全社会需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发布平台。信息产业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气象公共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信息产业、公安、民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环保、安监、旅游等各有关部门互联互通的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
2、完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气象频道、完善和扩充气象手机短信预警发布系统和专业信息网站功能,与社会公共媒体、有关部门和行业内部信息发布渠道相结合,及时发布台风、暴雨、大雾等各类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号及简明的防灾避灾指引。在学校、医院、车站、码头、购物中心、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或利用现有电子显示屏、公众广播等设施接收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宣传、新闻部门及有关网络、通信企业要配合气象主管部门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做好气象信息的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