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评价方法
(1)查阅资料。查阅文件、工作记录、健康档案、宣传资料(印刷和影像资料、实物、报刊及影视专栏)、统计报表等。
(2)现场检查。现场查看健康教育过程,并入户调查。每个行政村调查30户农户,通过发放调查表,了解农民掌握卫生惠民政策、健康知识的情况,以及对相关服务的满意度。
4、评价时间
各县(市、区)健康教育机构每年评价两次,时间分别为5月中旬和10月中旬。银川市农民健康教育工程领导小组进行抽查验收。
5、考核奖惩
银川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组对整体工作进行调研和考核验收,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现场评估等方法,对各县(市、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公布检查结果。农民健康教育评价综合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级,即分值大于或等于85分为优秀,84-70分为合格,69-60分为基本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对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较大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弄虚作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项目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银川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二)明确职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具体职责:
1、各县(区、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的全面组织领导工作,以及与市属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宣传工作,加强“行动”的宣传和报道,督促广播电视机构健康知识节目的播出,将“行动”列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卫生、文化三下乡”活动计划。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自治区专项资金划拨工作,并筹集相应配套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会同审计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管审计,切实管好用好“行动”资金。
4、市卫生局负责“行动”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发挥预防保健机构的专业指导作用,做好质量控制,人员培训和公共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