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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8]11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11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地〔2007〕458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27947.304平方米,作为厦大学生公寓运动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
第 [1]
[2]
页 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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