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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厦府[2008]110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8〕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三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批复》批准,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地〔2007〕458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思明区滨海街道曾厝垵社区居民委员会范围内27947.304平方米,作为厦大学生公寓运动场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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