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编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3.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4.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在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5.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并完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监察厅、省经委、省审计厅
6.加快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资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7.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
主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8.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人行合肥中心支行
协同责任单位:省反洗钱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切实加强监督工作,促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
(一)严格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
工作任务:
1.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全面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积极探索和建立领导干部一年一述职述廉、一年一群众评议、一年一组织考核、一年一谈话提醒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认真执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制定实施《中共安徽省纪委、安徽省监察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派驻(出)机构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完善选拔任用干部听取纪委意见制度。规范反腐倡廉建设中的组织处理工作,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加大组织处理力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廉情公示制度。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