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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主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检察院
  3.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4.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监察厅
  3.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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