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3.加强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物价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4.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建设厅
5.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
二、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工作任务:
1.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环保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委、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
2.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主要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监察厅、省农委、省检察院
3.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
主要责任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协同责任单位: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4.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违纪违法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
工作任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建设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管局、省监察厅
3.强化对扶贫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扶贫办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4.强化对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主要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协同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