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8〕7号)
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直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同责任单位职责,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重要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主要责任单位要制定落实所承担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具体目标和工作措施,于4月中旬报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省直各单位要于2009年1月10日前,将2008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和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检查考核,并予以通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委要求,省纪委八届三次全会对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具体部署。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对省直单位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的行为。
主要责任单位:省纪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二)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工作任务: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经委
协同责任单位: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国债项目和“861”行动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