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情核查、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实际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十一)广泛开展宣教培训。社区要利用活动室、文化广场、宣传栏等场所和设施,并印制安全知识卡片、散发宣传单和手册以及举办应急知识讲座,加强应急常识宣传普及。农村要利用广播、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防御风雹雷击、山洪泥石流、用电、施药、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控动植物疫病等常识,努力使应急常识家喻户晓。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开展对员工的应急培训,使一线职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学校要做好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有计划地安排课程,开展活动,利用宣传栏、图书室、板报等形式,进行防火、防传染病、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专题教育。
三、保障措施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是社会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各级政府要把推进应急管理“四进”工作作为当前应急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解决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各种问题,打牢应急管理工作的基层基础。省政府应急办,省经济、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农业、水利、卫生、国资、环保、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从各自工作职能出发,加强指导、督促,扎实推进“四进”工作。
(十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制度,并逐级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是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十四)保障必要投入。各级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范围,对社区、乡村、学校的应急设施、应急队伍、避难场所等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安排必要的投入,使人力、物力、财力等要素适应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社区、乡村、企业、学校要切实加大对应急物资的投入,制订应急物资保障方案,重点加强防护用品、救援装备、救援器材的物资储备,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质量可靠。
(十五)抓好试点示范。省政府在全省选择若干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试点单位,给予指导和必要的资金支持。通过试点工作,不断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