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皖政办〔2008〕1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应急管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以下简称“四进”)工作。为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安徽为目标,以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和预案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使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增强,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工作原则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属地为主、责任明晰”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切实落实基层组织和单位的第一责任,坚持预防为主、防处结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依靠群众,夯实基础。广泛动员,发动群众,群防群治,普及社会公众的避险、自救、互救知识,整合基层应急资源,加强基层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应急工作格局。
典型引路,扎实推进。选择若干社区、乡村、企业、学校开展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工作措施
(三)推进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社区、乡村、企业、学校等各类基层组织和单位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案要覆盖各类常见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充分发动群众参与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预案动态管理制度,不断根据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基层组织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形式多样的预案演练,提高基层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落到实处,使预案真正做到实效、管用。
(四)完善基层应急组织体系。到2008年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明确承担应急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落实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要履行基层应急管理的职责,明确应急工作专管员或协管员。企业和学校要明确内属部门和人员承担应急管理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