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各级财政分担的资金是否足额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到位;有无降低标准发放和克扣截留的问题;有无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学校是否按照要求建立资助对象及发放情况台帐,是否为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卡,并通过银行卡发放资助资金,有无贪污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各高校和中职学校是否严格规范收费管理,有无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现象存在。
三是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进展和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各市、县(区)是否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的受理及处理是否及时;是否存在资助对象界定错误,统计数据中出现错报、漏报等问题;统计报表是否准确及时;有无效能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
三、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
各级教育部门要公布和设立专项举报、投诉电话,长期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广泛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一是擅自降低补助和发放标准,应公开事项未公开,搞暗箱操作的;
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落实学生资助工作政策措施,搞变通、打折扣的;
三是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的;
四是虚报冒领、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
五是克扣、截留、挤占、挪用、贪污资助资金的;
在坚决纠正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还要注意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责成相关部门及学校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责成其限期完善;管理和制度不到位、不落实的,要责成其立即改进。
四、加强领导,确保民生工程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级教育、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民生工程学生资助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民生工程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重点、措施和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要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各级教育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年年底前,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开展学生资助监督检查的工作情况专题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