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路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路法制发[2008]39号)
各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公司、市政路桥养护集团:
为更好地落实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特此通知。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北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更好地落实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
北京市公路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级(含)以上公路建设、养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职责划分]市路政局负责本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管理工作,并制定全市年度演练计划。一般公路和收费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分别由公路分局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本办法所称一般公路是指除收费公路以外的县级(含)以上公路。
第四条 [年度计划]全市公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的年度计划由市路政局在每年的1月份制定和下达。每年分别选取1-2个区县的一般公路和1-2条收费公路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其中建设类和养护类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均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 [演练方案制定]年度计划下达后,有关公路分局、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的公路建设、养护单位制定演练方案并报市路政局审核。
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单位是指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养护单位是指养护合同中约定的具体养护维修作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