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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农村牧区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5.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区联网

  要加强对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快旗县级信息数据处理中心的建设。没有完成建设任务的旗县(市、区)要力争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完成自治区信息系统平台和中心数据库建设任务。

  6.强化工作考核,促进规范管理

  各级要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考核,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今年10月底前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对所属开展新农合工作的旗县(市、区)全面考评一次,并上报考评结果。各地在考评中要认真负责,严格评分。自治区将组织抽查。考评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作为表彰奖励的依据。在考评中除全面考核外,要突出重点,要突出机构建设、实施方案、基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农牧民受益及满意度等方面。

  三、全面实施农村牧区初级卫生保健

  1.进一步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卫生牵头、部门协作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机制。各盟市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方案》的指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初保的具体实施和达标评估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完成初保任务,督促和检查旗县(市、区)初保工作落实情况,定期报送实施初保工作进展情况。

  2.积极完成初级卫生保健任务

  旗县(市、区)要按照卫生厅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初级卫生保健评审细则》的要求,积极开展初级卫生保健指标落实工作,努力完成政府支持、机构与人员建设、基本医疗管理、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环境卫生、健康教育、合作医疗、居民健康水平工作任务。并按评估计划和要求填报《初级卫生保健评价指标统计表》,接受评估。

  3.做好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

  今明两年是初级卫生保健达标主要评估年,每年10月中旬前盟市完成评估工作,自治区和国家组织抽样评估复核。2008年全区力争接受评估并使基本合格以上的旗县(市、区)达到全区旗县(市、区)总数的80%左右。各地要高度重视初级卫生保健达标评估工作,按照卫生厅《关于开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严格评估,各地要在10月底前上报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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