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卫疾字〔2008〕186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有关单位,呼铁局、包钢、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
现将《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监测与防控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自治区卫生厅2月份以来印发的《关于加强春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以麻疹为主的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流感样病例监测的各项措施,发现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切实做好流感监测与防控工作。
二、我区国家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的内蒙古自治区医院、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呼市第一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包头市中心医院、呼市和林格尔县人民医院要按照《全国流感监测方案》要求,继续认真做好流感样病例监测和报告工作,提高流感活动强度变化的监控能力。切实进一步做好流感疫情报告和流感样病例监测工作。
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流感暴发疫情的发现、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要按照卫生部下发的《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试行)》要求,加强对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对每起暴发疫情都要采集相应标本及时送自治区疾控中心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和其它呼吸道病原体的实验室检测工作。并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
四、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认真组织开展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大众健康教育活动。同时,加强流感疫苗接种的技术指导,积极做好老人、慢性病患者、医务人员等高危人群流感疫苗接种的宣传推荐工作。
附件: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流感监测与预防控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