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
(内卫医字〔2008〕214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医院、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
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和部分医疗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的现象,卫生部办公厅近日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以下简称《通知》),重点就进一步加强外科围手术期的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和氟喹诺酮类等药物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要认真学习和领会《通知》精神,并组织本机构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全员教育和培训,要切实履行指导所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工作职能,对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评价和监督,预防和纠正不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现象。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内蒙古自治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临床使用指征,围手术期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应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附后)选择抗菌药物,杜绝滥用抗菌药物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