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扎实推进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工作,今年年底以前要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要尽快制定完善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的具体办法,明确自治区级和盟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集中采购目录,开展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四是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
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违规“统方”,防止不正当交易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医政处、蒙中医局。
五是要根据
卫生部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要求,制定完善自治区的医药购销不良记录实施细则,根据查实掌握的情况,向社会公布不良记录企业名单,取消其两年内在自治区的投标资格,震慑行贿企业和人员。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卫生厅报送当地已经查实的行贿企业的情况。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治贿办、法监处。
六是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办法,要紧密结合实际细化管理措施,规范受赠受助行为,既积极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又有效避免变相的行贿受贿行为。在今年六月底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配合卫生部的督导调研安排,对本地区医疗卫生机构贯彻落实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贯彻《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情况作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卫生厅。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七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都要研究落实经济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努力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规财处。
3.把握重点,有效监督
要按照《卫生厅党风廉政建设及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内卫党组字[2007]11号)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工作的具体分工方案》(内卫纪字[2007]194号)的责任分工,切实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卫生行政部门来说,主要应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资金管理、干部任免和各类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对医疗卫生机构来说,应重点加强对药品设备采购、基建工程、处方、财务、人事、总务等的管理和监督。要积极争取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介入,主动接受监督。要健全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人员轮岗等方面的制度和措施,用制度规范各种行为。此外,还要抓好医师定期考核、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医务人员医德考评等制度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