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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的通知
(内卫发〔2008〕31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卫生厅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工作安排,抓好落实,迎接卫生部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督导调研。

  附件: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安排

  2008年全区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治贿办的部署与要求,扎实推进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切实加大源头治理力度,标本兼治,巩固成果,力争专项治理工作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1.注重宣传,加强整改

  要把宣传教育工作要贯穿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全过程。围绕职业道德、纪律法制和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工作。要求有部署、有宣传材料、有广泛的知晓率。要把加强整改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核心环节。认真检查整改措施是否已经落实,突出问题是否已经解决,有关管理与监督制度是否已经完善,监管措施是否已经得到强化。没有明确整改目标的地区单位要抓紧“补课”,跟上整体进度。

  2.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卫生部和自治区有关长效机制文件的具体办法。对已经出台的各项制度尤其是一些重点制度,要切实抓出成效。重点抓好以下制度的落实:

  一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究、制定、完善政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形式,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办公室。

  二是各医院要普遍实行院务公开,抓好对社会、对患者和对医院内部干部职工三个层面的公开,重点是收费公开和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检查考核,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或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切实落实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卫生厅的责任部门为医政处、蒙中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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