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督导调研工作的通知
(内卫纪字〔2008〕257号)
各盟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2008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2008年,专项治理工作在继续抓好宣传教育和查办案件的同时,将长效机制建设和制度落实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力争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了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做好督导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督导、调研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切实抓好长效机制落实,总结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经验,了解专项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巩固和深化治理工作成果,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
二、督导、调研任务
1.调查研究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2.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自治区、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督促指导各项制度建设和制度落实;
4.总结各地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指导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
三、督导、调研内容
(一)调研工作
第一次调研工作时间为4~5月份。主要内容是了解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执行效果,还存在哪些问题。请各盟市6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
第二次调研时间为7~8月份。主要内容是开展综合性调研,总结三年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成果。邀请有关领导机关、执纪执法部门和新闻媒体参与,客观、全面评估长效机制建设和专项治理工作。请各盟市9月10日前将本地区的调研情况报自治区卫生厅。
(二)督导工作
为全面总结评估各地长效机制建设,推广经验,发现问题并提出不断深化长效机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季度联合组织开展集中督导之前,自治区卫生厅在二、三季度将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