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市本级赈灾捐赠款分配和使用情况的通知
(来政发〔2008〕10号)
市民政局、财政局:
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2月22日组织开展的抗击雨雪冰冻赈灾义演共筹集捐赠款377万多元,目前各捐赠单位捐赠款已基本存入市救灾中心专户。为帮助灾民解决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根据《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第22号 )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接收使用和管理捐赠赈灾款物的通知》(桂政发[1994]55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市本级此次赈灾捐赠活动所获捐赠款进行分配安排(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及时下达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口粮和倒房重建补贴由市民政局按规定提出分配使用方案,救灾药品补贴由市卫生局提出分配使用方案)。
二、请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分配使用捐赠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按照有关规定管好用好,专款专用,使灾民受益。
三、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捐赠款使用情况与灾后生产重建一并列入下一阶段重点督查事项。
附件:来宾市本级赈灾捐赠款使用分配安排表(总表不发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
二○○八年三月七日
附件:
来宾市本级赈灾捐赠款使用分配安排表
项 目
| 金额(万元)
| 用 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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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捐赠者
意向使用
| 50
| 海军总部捐赠,指定用于金秀县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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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李宁基金会捐赠,指定由来宾市慈善总会用于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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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自治区外侨办捐赠,指定用于来华投资区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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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自治区和市工会捐赠,指定用于各县、市、区工会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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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市司法局捐赠,指定分发各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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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
生活安排
| 109
| 购买口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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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因灾倒房重建补贴
|
8.5
| 救灾药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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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恢复生产
| 种植业
| 110
| 20
| 市农业局用于灾民灾后蔬菜恢复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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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用于兴宾区灾民蔗种补贴
|
10
| 用于金秀县灾民林木种苗补贴、蔗种补贴和桐木镇辣椒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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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用于象州县灾民蔗种补贴和马铃薯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
15
| 用于武宣县灾民蔗种补贴和食用菌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
10
| 用于忻城县灾民蔗种补贴和冬玉米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
5
| 用于合山市灾民蔗种补贴和蔬菜灾后恢复生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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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20
| 用于市本级抗灾救灾机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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