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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防液氯、液氨、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的发生,加强对危化品运输环节的监管,严防恶性环保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禁非法生产、经销危险化学品,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工具和不按指定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坚决纠正违规生产的现象。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级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

  (六)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

  (七)认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卫生、质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三、严格督查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要求,结合“五一”节实际,制订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要结合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行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交通、煤矿、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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