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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景区和游乐场所的安全监管。景区、公园和游乐场所节日期间游客流量大,是安全监管的重点部位。业主单位必须制订节日期间的安全管理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节前开展一次认真的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治隐患,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要根据接待能力,严格控制游客人数,防止踩踏等群体性伤害事故发生。园林部门要加强对公园水上游乐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制定完善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方案,所有游乐船舶必须备齐救生设备并要求游客正确穿戴,存在安全隐患的游乐船舶一律不许使用。质监部门要加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督促业主加强对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消除设备隐患。消防部门要对各种旅游住宿、经营场所的防火安全开展认真的检查。交警、旅游等部门要在各重点景区设立交通安全检查站,严查自驾车和旅游客车疲劳驾驶、超载、非法客运等严重违法行为。

  各旅游管理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节日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旅游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攀岩、蹦极、探险、漂流、射击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以及容易发生火灾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大众娱乐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隐患突出、整改不合格的项目和单位,坚决不准营业。

  (三)加强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节日期间公众聚集场所是安全防范的重点。“五一”期间原则上不举办节庆或其他大型聚集活动。已批准的节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精心制定安全措施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安全。有关单位要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公安部门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对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出入口以及佛奉活动的烧香地等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隐患,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四)加强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关闭整顿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安全监管责任;要把煤矿瓦斯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面加强对顶板、运输、水害等事故的防范。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保证安全投入。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班班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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