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8〕1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呈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所减少。但最近一段时间,煤矿、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和领域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做好“五一”节期间的安全工作,让全市人民欢度节日,为北京奥运会创造和谐环境,意义重大。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4月18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有关要求,切实把“五一”节期间安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作风,把节日期间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节日安全工作进行亲自部署,深入一线,亲自带队检查安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分兵把口,管好各行各业的安全。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节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隐患治理年”活动阶段性工作为重点,确保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切实做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根据节日期间人流和物流大幅增长的实际,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海事等部门以及各运输企业要按照重点时段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工作要求,组织强有力的监管队伍,加强运输领域的现场监管,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各运输企业要根据旅客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航班,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各类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厉打击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超速和渔船、农用自用船和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从事节日运输车船等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杜绝“带病”运行。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乘坐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