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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1)单个项目完成情况
  列入市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8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8分。列入省重点且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每个项目得12分;未完成的,每个项目扣12分。
  (2)平均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列为市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2分计。列为省重点的项目,平均完成年度计划投资的,得50分:未完成的,按未完成0.1个百分点扣0.4分计。
  (3)合计完成情况
  以分级管理部门为单位,完成年度投资额合计数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某县完成年度投资2亿元,为最多,得l00分;乙县完成年度投资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4)年度投资增长情况
  与上年度相比,重点建设年度合计完成投资增长最多的,得最高分100分,其余的县按比例得分。如:甲县重点项目年度完成投资增长2亿元,为最多,得100分;乙县项目平均年度完成投资增长l亿元,得分为:1÷2×100分=50分。
  为严肃重点建设投资数据的真实性,年度考评时,市发改委、重点办要会同市统计局组成核查组,对各地重点生产性项目完成的年度投资,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核实,考核数据一律采用核实后的数据。
  3、省重点项目考核评价情况得分
  列为考核类的省重点项目,必须参加省里组织的建设业主单位考核和参建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业绩信誉评价登记。业主单位考核为较好、参建单位信誉评价良好的,每个奖励l0分;考核为一般、信,誉评价为一般的,每个得5分;信誉评价为不良的,每个扣5分;考核为较差、信誉评价为严重失信的,每个扣10分。
  4、项目信息报送得分
  项目信息报送内容全面,能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推进的主要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以及相关需要填报的内容,质量较好的,每次得1分;报送内容不全、质量不高的,每次扣l分。
  每月2 8日前能及时报送当月项目信息动态,反映项目工作情况的,每次得l分;报送不及时的,每次扣l分。
  以上4项合计为重点建设项目得分。
  以上(一)、(二)、(三)、(四)项总计为“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工作得分,纳入县(市、区)经济社会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并按照考评体系中设置的分值进行折算,得分最高的县,得满分,其他县按比例得分。
  七、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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