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每年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200个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市重点建设计划的项目。
要求每年重点抓好100个总投资l亿元以上的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在具体工作中,项目数不以300、200、100为限,要求每年更新,滚动推进。今后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提高项目标准或要求。
鼓励“策划储备项目”经过推进,升格为“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但“策划储备项目”、“新开工或新竣工投产项目”与“重点建设项目”不重复交叉,以免重复统计。
三、评比内容
1、策划储备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突出考评生产性项目。
2、新开工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策划储备项目”升格为“新开工项目”的项目数及转化率、新开工投资序时进度。
3、新竣工投产项目
主要考评项目数及总投资、工业项目单位用地面积的投资强度、生产性项目的技术创新含量。
4、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主要考评列入省、市重点的项目数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四、参赛单位
七个县(市、区)和龙岩经济开发区。
五、组织实施
市政府将以“三二一”项目滚动推进计划作为今后抓项目工作的载体和抓手,统一组织、部署、协调、推进。由市发改委、重点办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参赛单位要认真研究,精心组织,明确目标,落实任务。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经常深入项目现场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一个项目都要确定一个挂钩责任单位和一名处级领导挂钩,负责帮助并督促项目加快推进实施。
2、明确目标任务
每年初,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统一下达指导性计划(2008年全市策划储备和新开工、新竣工项目指导性计划详见附表)。
3、强化跟踪管理
每月通报一次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汇总、通报“三二一”项目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其原因,研究解决办法,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并向市政府汇报。
六、考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