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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依据,尚未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县(市、区)应尽快完成规划的编制。未完成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的县,力争在2008年底前完成本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为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治预案等打好基础。
  (十一)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属工程建设和矿山开采等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坚持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诱发者及时治理。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易发、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的矿山,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诱发地质灾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力度,从源头预防地质灾害。对威胁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的自然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治理。
  (十二)落实治灾资金,减轻灾害损失
  地质灾害防治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和计划,对辖区内小型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分期分批进行治理,防止其突发成灾。有地质灾害隐患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务必加强监测、尽快治理。
  (十三)加强地质灾害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要重视地质灾害知识的培训工作,对从事地质灾害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要进行地质灾害前兆特征、报警、紧急疏散等知识培训,积极派送有关人员参加各种技术培训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使管理与监测工作做到位。
  (十四)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进一步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水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地质灾害知识,使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偕知,以增强人民群众防灾能力。
  (十五)充分发挥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作用,增强抗灾救灾能力
  有灾情时有关县(市、区)的应急小分队应及时到灾情现场抢险救灾,没有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的,应从武警、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抽调一批精干人员组成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小分队,以减少人民生命与财产损失。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及预防责任人
  未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县(市、区)、乡(镇)、村、村民小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并将监测和预防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单位、村、村民小组及个人,明确预防责任人和监测人;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应督促有关单位或村屯落实措施,变被动救灾为主动防灾。当地县、乡(镇)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促使监测网络建立并长期有效运转。
  七、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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